東莞市雷泰防雷工程有限公司



能否開展防雷檢測業務,鈞和電子 浪涌保護器分析如下:
一、從自己的角度看
至少有一組技術團隊:
1.掌握雷電防護行業的相關技能,熟悉行業的各種規范和標準;
2.可獨立進行現場勘察、方案設計和施工組織;
3.工程質量符合甲方單位的規范、設計方案標準和要求;
4.能為客戶提供更全面的技術支持,如技術咨詢。
綜上所述,具備上述條件的技術團隊完全勝任檢測工作。
二、從政策角度看
(一)從事防雷檢測的單位應當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
1.獨立法人資格;
2.滿足防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營業場所;
3.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并參加其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有一定數量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
4.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技術、檔案、安全管理體系健全;
5.具有適合所申請資質等級的防雷裝置檢測能力和良好信譽;
6.防雷裝置檢測專用儀器設備應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驗證或校準,并在有效期內。
7.除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申請甲級資格的單位還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適合業務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高級技術職稱不少于2人,中級技術職稱不少于6人;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5年以上,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2)近三年開展的防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300個,不因檢測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省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防雷裝置檢測項目質量考核合格率達90%以上;
(3)符合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
(四)取得乙級資格三年以上。
8.除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申請乙級資格的單位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適合業務,其中高級技術職稱不少于一個,中級技術職稱不少于三個;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三年以上,具有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的相應資質等級要求;
(2)具有符合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
(2)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不得與其檢測項目的設計、施工單位和防雷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從規范行業管理的角度來看,防雷產品的生產單位、銷售單位、施工單位和檢測單位在同一檢測項目中不能有隸屬或利益。
綜上所述,從事防雷工程的企業可以從事防雷檢測,但需要經主管氣象部門認定,取得防雷檢測資質,但不得對自有項目或有利害關系的項目進行檢測。
http://m.67tuan.com銷售熱線
13723505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