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雷泰防雷工程有限公司



一、防雷工程各責任主體的責任
1.設計單位應遵守《建筑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等防雷設計相關技術標準,應編制防雷設計專題。
知識普及:
《建筑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規定:
建筑防雷分類
3.0.1 根據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質、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建筑物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3.0.第一類防雷建筑:
1)制造、使用或儲存火炸藥及其產品的危險建筑物,因電火花引起爆炸、爆炸,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
2)具有 0區或 20區爆炸危險場所建筑物。
3)具有 1區或 由于電火花爆炸,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造成破壞和人身傷亡。
3.0.第三類防雷建筑:
1)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建筑。
2)國家會堂、辦公樓、大型展覽會建筑、大型火車站、機場、國家酒店、國家檔案館、大城市重要給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
注:機場不包括露天場所和停放飛機的跑道。
3)國家計算中心、國際通信樞紐等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意義的建筑。
4)國家特級和甲級大型體育館。
5)制造、使用或儲存火炸藥及其產品的危險建筑,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巨大損壞或人身傷亡。
6)具有 1區或 21區爆炸危險場所建筑物,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巨大破壞或人身傷亡。
7)具有 2區或 22區爆炸危險場所建筑物。
8)露天鋼封閉氣罐有爆炸危險。
9)預計雷擊次數大于 0.05次/a重要或擁擠的公共建筑和火災危險場所,如部、省辦公樓等。
10)預計雷擊次數大于 0.25次/a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民用建筑或一般工業建筑。
3.0.4 第三類防雷建筑: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建筑和省級檔案館。
2)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 0.01次/a,小于或等于 0.05次/a 部、省辦公樓等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3)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 0.05次/a,小于或等于 0.25次/a 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民用建筑或一般工業建筑。
4)平均雷暴日大于平均雷暴日 15d/a地區,高度在 15 m上述煙囪、水塔等孤立高聳建筑;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地區,高度在 20 m煙囪、水塔等上述孤立的高聳建筑。
2.施工單位審核施工圖時,提交的施工圖文件應包括防雷設計圖紙和計算書,并在申請表中增加防雷設計的相關內容。應在竣工驗收報告中添加防雷工程的驗收結論和說明。
3.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遵守《建筑防雷設計規范》(GB審查50057-2010)等相關技術標準,編制防雷審查要點,在審查意見欄中增加防雷裝置。
4、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圖文件進行施工,施工質量應符合施工圖文件、合同和《施工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的要求。
5.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圖紙和規范驗收防雷接地裝置的子部件,并對關鍵部件進行旁站監理。
二、防雷工程檢測問題
1、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各類建筑物、場所、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防雷檢測沒有強制性要求。但《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防雷裝置應當實行竣工驗收制度。負責驗收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出具的相應資質檢測報告進行核實。作為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氣象部門已取消防雷竣工驗收,也應廢除本規定。2、建筑工程防雷應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管理規定,即《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的規定。
本規范規定:防雷接地裝置安裝工程子分支工程包括接地裝置安裝、防雷導線、閃光安裝、建筑等電位連接三個子工程,只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無需見證取樣試驗。3.在什么情況下,合格的防雷檢測單位應遵守《建筑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T 21431-2015)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有下列情況之一
1)設計圖紙應注明防雷檢測;
二、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協商一致;
4)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
無上述情況,不需要由合格的防雷檢測單位進行專項檢測。只需按照《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進行(GB執行50303-2015的規定。
知識普及: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專門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的單位,應當取得**氣象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書(**取消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證書,但未取消防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證書,只降低準入門檻,開放檢測市場)。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31號令)規定:
第三條**氣象主管部門負責國家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
第四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對《建筑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建筑防雷裝置進行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對《建筑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筑防雷裝置進行檢測。
三、防雷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1.防雷工程可作為建筑電氣工程子部驗收。
2.納入整個建設項目備案。當地主管部門要求專項防雷檢測的,可以增加防雷檢測報告。
四、結語
**決定建設應當盡快修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出臺有關規章制度,統一要求和做法,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減輕企業負擔,確保建設項目防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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